第五届成都论坛举行 城市形象全媒体国际传播成都倡议发布
《城市全媒体国际传播的“成都倡议”》主要内容包括:加快融媒发展,探索形象塑造新路径;营造清朗空间,厚植全域传播新土壤;找准城市定位,打造城市认知新名片;挖掘人文记忆,谱写城市故事新篇章;落实技术赋能,聚焦产品迭代新空间;实现生动表达,把握受众差异新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激活全员媒体新动能;倡导城市携手,搭建交流合作新平台。
讲好城市故事,做好对外传播。以“全媒体时代城市形象国际传播新路径”为主题的第五届成都论坛于12月11日在成都举行。论坛汇聚网信部门负责人、学界专家、网络媒体代表、政务新媒体代表等各界人士,就城市形象塑造、城市国际影响力提升,分享经验、共谋发展。论坛发布了《城市形象全媒体国际传播的成都倡议》。
论坛由人民网主办,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民在线承办。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清华大学国家形象传播研究中心、中国故事创意传播研究院提供学术支持。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中央网信办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局副局长张勇,人民网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唐维红,四川省委网信办副主任胡卫东,成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曾义在论坛上致辞。人民日报社四川分社社长林治波出席论坛。
马利在致辞时指出,全媒体时代的城市形象传播,要做好顶层设计,牢牢把握移动互联网发展态势,紧跟5G、融媒体发展步伐,统筹协调多种资源,国家中心城市要做好“排头兵”。要推进“硬件”与“软件”建设齐头并进,既包含企业“走出去”、营商环境优化、蓝天保卫战等硬性指标,也包含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提升城市人文情怀等软性元素。要切实增强国际传播意识。国际会议、留学互动、游戏“出海”等多样化交流渠道正为普通民众提供接触世界的机会,要继续开拓城市形象国际传播渠道,吸引更多机构和个人主动参与。
张勇在致辞中认为,城市形象是国家形象的重要元素,城市形象直接影响着国家形象。做好城市形象的国际传播,对于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展现中国风采,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更好地传播城市形象,他建议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多元网络国际传播体系,加强先进信息技术应用。
唐维红介绍,努力讲好城市治理故事、城市文化故事、城市百姓故事,让中国的城市更好地走向世界,让世界更好地了解、读懂中国城市,是人民网近年来对外传播的重点之一。她表示,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城市的故事,需要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需要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
胡卫东在发言中指出,重视城市形象建设和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已经成为共识。互联网快速发展,极大丰富了国际传播策略、方式与手段。举办成都论坛,分享经验、谋求发展,对城市形象建设、提升城市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成都论坛搭建了互联网政产学界的交流平台,架设了各方主动对接携手并进的桥梁,必将为提升四川国际传播能力作出有益阐释、提供强大助力。
曾义在致辞中介绍,成都已确立了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明确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世界文化名城”战略定位,正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抓住全媒体快速发展契机,近年来成都系统谋划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形象定位,体系化塑造国际语境下的城市价值、气质、活力,正整合多部门力量、形成联动机制,努力构建城市形象国际传播“一盘棋”格局。他表示,成都将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充分学习吸收各方智慧和经验,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国际传播能级。
论坛现场,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了重磅报告《全媒体与新路径:城市国际互联网形象研究报告》。该报告分析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城市国际传播面临的新形势,总结了国内外知名城市开展国际传播的现状和特点,将为我国城市利用国际互联网塑造形象提供借鉴。
论坛还发布了《城市全媒体国际传播的“成都倡议”》。主要内容包括:加快融媒发展,探索形象塑造新路径;营造清朗空间,厚植全域传播新土壤;找准城市定位,打造城市认知新名片;挖掘人文记忆,谱写城市故事新篇章;落实技术赋能,聚焦产品迭代新空间;实现生动表达,把握受众差异新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激活全员媒体新动能;倡导城市携手,搭建交流合作新平台。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国家形象传播研究中心主任范红在“城市品牌新媒体传播策略”主题演讲中提出了城市品牌传播要重视社交媒体矩阵的利用,重视个性化的故事性叙事,从体验的视角来增强感染力等建议。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中国故事创意传播研究院院长陈先红结合成都实际情况谈到城市故事IP的生产及跨媒介叙事策略,建议打造“人”“事”“物”“场”“境”五大IP符号,构建成都故事世界。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院长韦路从“‘软实力30强’看全球形象传播”这个角度发表演讲,他认为讲好城市故事要文化先行,用好文化资本,还要有经济支撑、政治突破,突出城市发展,彰显为民服务。中国日报新媒体中心主任柯荣谊在论坛上谈了国际传播视野下的城市海外形象构建。上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副主任朱晓茜分享了通过内容生产和建设塑造上海国际形象的一些做法。
下午,主题为“融媒体赋能城市形象创新叙事”、“国际城市网络传播和品牌营销”的两场分论坛分别举行,嘉宾围绕主题分享国内城市借力互联网与融媒体构建城市形象,探讨国际名城如何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进行城市营销。
成都论坛已经成功举办四届,每届论坛均聚焦互联网发展的社会前沿问题。2013年,论坛就“改善网络舆论生态”达成八条《成都共识》;2014年,被称为中国移动互联网元年,论坛专门就“改善移动舆论场生态”提出八条《成都主张》;2015年,“网络正能量”传播成为社会最大关切之一,论坛就“网上正能量建设”提出八条《成都倡议》;2017年,论坛针对“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引领网民走进新时代”提出七条《成都愿景》。
国际传播的影响效果
1980年以前,国际传播主要在国际政治领域中产生影响。随着跨国媒体的介入以及信息传播的全球化趋势,国际传播的穿透力、扩散力和整体效力越来越大,其影响范围和力度在不断加大。
1.国家传播不仅是国家政治的工具,而且已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一部分
由于国际传播经常服务于政治,毋庸置疑已成为国际政治的工具。随着传播事业的发展,国际传播在国际政治及国际关系中已不仅是一般性的工具或中介,它对国际政治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跨国商业性媒体,凭借其雄厚的资金、高新的技术及强大的实力,在国际传播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为维护提升自身地位,并追逐更高的经济利益,跨国商业性媒体已深入国家乃至国际间的政治生活,成为国内及国际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对外政治决策过程及国际关系处理等方面,国际传播的影响越来越大,这其中的例子屡见不鲜。
2.国家传播既推动了经济一体化进程,又直接为国际财团服务形成经济垄断
人类社会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电子信息时代。以传播媒介为核心的信息产业,成为这一时代的重要标志。媒体不仅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一部分,而且在全球化过程中位居核心的角色。“在传播科技的驱动下,媒体产品跨越了国界,进入了世界各地的家庭之中;而这种外来的媒体讯息影响了本地媒体产品的生产、需求和消费。此外,媒体也是商业广告的发动机,而商业广告则带动了全球性的贸易活动。”
在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下,跨国商业性媒体已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搜集、制作和传递信息的机构。近年来,媒体持续不断的集团化、规模化、跨行业化的合并浪潮,促成了超大型跨国信息产业集团的形成。
国际信息网络已不仅是一种新的媒介形态,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多方面关系密切。未来社会的经济活动将主要在高度发达的信息传播网络中进行,个别发达国家因拥有全球大部分媒体硬件,正在掠取其中的高额增值。
3.国际传播在总体上促进各民族文化在撞击中融合,在冲突中发展
文化是一个民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汇集,它包含了一个民族的信仰、价值观、世界观、行为规范、习俗等方面的内容。伴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传播范围的无国界化,建立在新传播技术的国际传播,由于本身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实际上已成为各国各民族互为传受主体的文化行为,并大大推动了全球不同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当然,文化之间的融合不是对等的,一般来说,先进、文明程度较高的文化对于落后、文明程度较低的文化具有较强的同化作用。例如,中国古代的文化就对日本、朝鲜文化产生过不小的影响,中国汉族文化对少数民族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同化。当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思想在以他们为主导的国际传播中被传送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对其他民族文化产生了激烈的撞击,并不同程度地使各地民族文化有所变异。这种变异,可以说是一种全球性的文化认同过程,它其中包含了各国各民族不至于被世界孤立所需遵循的共同的价值导向。不过,不能忽视的是,文化还具有一种“不可交流的”的对抗性,这也就是当不同民族的文化相遇时必然出现冲突的原因。有学者认为,尽管各民族文化表层如衣食住行可以像寒暑表一样易于变化,但深层结构如伦理道德观念、宗教信仰、意识形态及价值观等不仅变化缓慢,甚至抗拒改变。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可以使文化表层变得越来越相通、越来越接近,但文化的深层结构却相对稳定。东西方人可以着同样的服饰,但内质的区别却无法消泯。文化上的障碍,正是跨国商业性媒体对其传播产品进行对象化的原因。
国际传播特点
国际传播,主要是指传播者通过大众传媒向外传播的信息。而“国际传播主体”研究涉及的主要是大众传媒的这一头谁在传、谁有可能传的问题。
一、 谁是国际传播主体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对国内外学者有关国际传播主体的界定作一个综合的考察。
整体上看,学者们有关国际传播主体的界定或描述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国家主体说
国外有学者认为:“国际传播是以国家社会为基本单位,以大众传播为支柱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1] 。国内有学者认为:“在通过大众媒介的国际传播活动中,国家政府组织是主要的信息发出者之一。……国家借助传播媒介,利用信息维护和谋求本国利益;国家借助传播媒介实施其国际战略” [2]。
第二类是多元主体说
国外有学者认为:“国际传播是一个调查和研究个人、群体、政府(利用)技术(如何)传递价值观、观念、意见和信息的领域,是一个关于在不同国家和文化间促进或阻止信息交流的机构组织的研究领域”[3] 。国内有学者认为:“国际传播主要是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即国际媒体)并以民族国家和国际组织为主体的跨越民族国家界限的国际信息传播及过程”;“国际传播是指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不同文化体系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交流是指个人、团体、政府通过各种手段转移信息及数据”[4] 。
第三类是无主体表述
这类界定侧重于对国际传播现象的描述。例如国外有学者认为:“国际传播的简单定义是超越各国国界的传播,即在各民族、各国家之间进行的传播”[5] 。我国于1992年出版的《宣传舆论学大辞典》对国际传播的界定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尤指以其他国家为对象的传播活动。可通过人际传播或大众传播形式进行,但以大众传播为主”。国内不少学者因袭这一说法。
应当说,以上界定,特别是前两种界定中关于国际传播主体的描述——无论是国家主体说还是多元主体说,都是正确的,都是对国际传播某一发展阶段内在特征的反映。不足之处在于,对于国际传播主体,二者均缺乏历史的、动态的考察经济实力的增长而不断发展的。由于传播技术手段的限制,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国际传播的主导者是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各国政府。各国政府不但通过大众传媒(特别是大众传媒中专门用于对外传播的部分)向外传播信息,还承担着国际传播控制者与管理者的职责,即大众传播中所谓“把关人”的职责。它决定本国是否加入和如何加入国际传播过程,采取什么样的信息接收方式,怎样建立自己的国际传播系统,在哪些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是否与国际网络端口连接、开放本国的信息市场等等;它还要代表国家就国际传播中涉及到的相互关系问题签订国际协议,并代表国家在国际性的公约组织中发表意见,体现国家的意志。而这些都是国家以外的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难以做到的。当然,即便是在传统媒体时期,也有通过海底电缆或国际通信卫星进行私人传播的情形,比如跨国公司为了使公司本部与国外制造厂或销售点取得联系,租用卫星转发器;一些国家的使馆也通过卫星与其祖国保持联系。但这只是小范围、小规模的传播行为,相对于国家主体而言,它们只是处于依附地位。因此,在传统媒体主导传播过程的情况下,国际传播就是“以国家社会为基本单位,以大众传播为支柱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在此传播中,“国家政府组织是主要的信息发出者之一”。
互联网的出现,使国际传播中的传受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此之前,信息传播基本上是单方面的权利与行为(互动机制比较弱),传播者可以通过媒体将信息传给众多的接收者,接收者却不能以同样的途径将信息反向传回(这种沙漏式的传播模式为把关人实施把关传播控制提供了必要条件)。互联网将千家万户连接起来,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连接起来,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摆脱相对封闭的区域性的信息环境,进入开放的、无疆界的信息空间。在这个信息空间里,人们不仅可以自主性地寻找和接收信息,作为信息传播客体而存在,同时也可以主动发布信息,成为信息传播主体中的一员。网络传播带来的传受关系的变化,使国际传播形态发生了相应变化,其结果是,国家(政府)不再作为主要的或唯一的传播主体主导传播过程,政府之外的其他机构与个人也摆脱了依附地位,成为了传播主体。这就使国际传播主体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一元走向多元。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在网络传播时代,多元传播主体形成以后,政府作为国际传播控制者的身份仍然没有改变。当然,从技术角度讲,只要接入国际互联端口,一国政府再像从前那样对网上信息进行筛选与控制就比较难了。这也正是目前各国政府适应新的传播环境的要求,在控制的方式方法上做相应调整的原因。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际传播的主体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国际传播主体也经历了由一元(政府主体)向多元(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主体)的转变。
在有关国际传播的界定中,还有一些界定是“无主体”的,如前述第三类。这类界定在很大程度上仿效了“大众传播”的界定(在关于“大众传播”的界定中,传播主体是一种隐性的存在)。对于大众传播学而言,传播主体是谁,以怎样的形式存在,无关宏旨。因为大众传播重在考察信息传播的一般过程、特点和应用性的研究。在这种研究中,研究者不但要对国际传播中不同于大众传播的特殊现象进行分析,还要对“传”的行为以及传播如何致效等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提供给谁?如果没有对应性的传播主体或主体不明确,这个问题就不能落到实处,国际传播学的特点也就不能清晰地体现出来。
二、 国际传播主体分类
国际传播主体是指国际传播中的信息发出者。以今天的情况而论,国际传播主体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对国家事务行使着管理、监督、指导、服务、保卫等方面的职能。由于政府具有特殊的地位,在国际传播中,它始终是主导性的传播者,所谓的“强势主体”。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作为传播主体的地位无人能够企及,它代表国家进行的对外传播,是国际传播中最主要的部分。即便在今天,在某些国家的某些特殊发展阶段上(如战争、政权更迭等)以及一些处于舆论高度控制下的国家中,政府仍然是唯一的对外传播主体。正因为国际传播长期由政府主导,与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它才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多元化的传播主体出现以后,尽管政府作为国际传播主体的强势地位受到挑战,但在诸多传播主体中,它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并对其他主体的传播行为实施着把关控制。由于政府在国际传播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它始终是国际传播学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
企业是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征服国内市场的同时,它必然要开辟国际市场,向外输出自己的产品、服务或技术。在此过程中,企业自然就会产生对外推销产品、服务,进行广告、公关宣传的需要,也就是国际传播的需要。从企业参与国际传播的历史走向看,企业(国际)传播主体经历了由国内企业向跨国公司的演进、发展过程。最初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内企业开始参与国际分工,面向世界市场,这些企业也就成为最早的国际传播主体。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世界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出现了专门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本身就是超越国界的,它的传播活动一开始就带有国际传播(全球传播)的色彩,是国际传播的一部分。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公司的跨国经营、贸易活动正在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与此相应,企业作为国际传播主体的传播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这里的所谓社会组织,是指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各种政治性、文化性、学术性、宗教性、福利性的组织机构与社会团体。以影响范围论,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一国范围内专业性、行业性的团体、组织,包括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以及学校、图书馆、医院等事业单位;第二类是国家性的且以国际交流为目的的各种团体、组织,例如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等;第三类是跨国界(区域性)的团体或组织,比如欧盟、东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第四类是全球性的团体或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等。这些团体、组织均有明确的目标与宗旨:或是为了唤起人们对某一问题、某种事物的普遍关心,或是力求推动某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达成目标离不开传播,而互联网的发展使其有可能成为独立的传播主体。后三类团体、组织的信息传播本身就是国际传播的一部分;借助于互联网高速信息通道,国内组织的传播也可以跨越国家的界限。除此之外还有一类特殊的组织,即恐怖组织和邪教组织等,它们同样是互联网积极的使用者,其传播行为同样构成国际传播的一部分。只不过它们所传信息带来的社会效果是极其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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